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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和清算公司若干问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以下简称《公司法适用规定二》或者“该司法解释”)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06]3号,以下简称《公司法适用规定一》)就新旧公司法适用衔接问题作出解释后,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司法程序的解释和适用规则。
附件
1:
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和清算公司若干问题.pdf
(126.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