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业务
厦门地区债权


厦门华宇房地产开发公司资产项目
厦门华宇房地产开发公司资产项目,未偿债权本金余额3,000,000.00元,截止2007年12月20日未偿利息3,982,440.57元。香港普益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提供普利花园大厦(即宏都大饭店)地下车库的29-139号车位作为抵押担保。
 
 
远东(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资产项目
远东(厦门)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资产项目,未偿债权本金余额2500万元,截止2009年8月17日利息人民币35,371,853.61元,由债务人以自有的“远东金城”房地产项目用地使用权面积22805平方米抵押担保。
    债务人取得上述抵押的位于厦门市行政中心规划区南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对项目用地进行了前期开发准备,但并未实际进行土木工程建设和其他开发建设工作,厦门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债务人的土地使用权后,经过复议,福建省政府维持了收回该地块使用权的决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就“补偿或换地”的解决方案向债务人及相关人征询意见,但是由于债务人董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案件情况复杂,至今尚未能够顺利解决。
 
 
厦门特贸有限公司资产项目
厦门特贸有限公司资产项目,未偿债权本金余额债权本金14,507,951.57元,截止2007年12月20日未偿利息17,612,576.02元,厦门特贸国际货物运输公司为本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